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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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