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复审)


  摘要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一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税额在原来25%的基础上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依据各地奖励办法,可获取一定金额奖励;

  注:山东省依据《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其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

  各地市相关奖励办法。

  3、项目资助:公司立项产品申请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

  4、品牌提升:公司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认定;

  5、其他助力:融资贷款、人才吸引、企业上市、产品招标。

  二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指标分值

序号 指标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随机抽取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  认定流程图

  

 

  五  认定资格有效期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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